证券代码:872638 证券简称:亮星股份 主办券商:国融证券
【资料图】
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1.会议召开时间:2023年5月10日
2.会议召开地点:会议室
3.会议召开方式:√现场投票 □网络投票 □其他方式投票
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5.会议主持人:朱敏雅
6.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:
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、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,000,0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。
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
1.公司在任董事5人,列席5人;
2.公司在任监事3人,列席3人;
3.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;
财务负责人陈彩玲列席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》
1.议案内容:
根据公司情况,编制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》以供审议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》
1.议案内容:
根据公司情况,公司拟续聘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三)审议通过《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1.议案内容:
根据 2022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,制定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,以供审议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四)审议通过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1.议案内容:
根据2022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,制定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,以 供审议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五)审议通过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1.议案内容:
根据公司情况,编制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,以供审议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六)审议通过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
1.议案内容:
根据公司情况,编制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,以供审议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七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》 1.议案内容:
为支持公司发展,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:不分配利润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(八)审议通过《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》
1.议案内容:
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,公司在单笔购买不超过 300.00 万元(含 300.00 万)且持有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.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,在上述额度内,资金可以滚动使用,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间有效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,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,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,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5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北京京运律师事务所
(二)律师姓名:张伟静律师、刘峥峥律师
(三)结论性意见
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、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 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(一)经与会股东签署的《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》。
(二)北京京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关于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3年 5月 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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